2016-03-17 17:01:00 來源:大眾網淄博頻道 我要評論
大眾網淄博3月17日訊(記者 孫奉娟 通訊員 姚文浩)前一天晚上跟朋友喝了幾杯酒,第二天全然不知“酒勁”未消,依然開車上路。近日,高青貨車司機因“隔夜酒”被交警查獲,將面臨駕駛證計12分并且降級,罰款1000元的處罰。
3月15日早上7時許,高青交警大隊民警正在廣青路慶淄路路口設崗執勤,看到一輛大貨車由北向南駛來,遂示意其靠邊停車接受檢查,司機一下車,執勤民警就聞到了一股酒氣。民警隨即使用呼吸式酒精檢測儀對其進行檢測,檢測結果為每百毫升血液里含酒精58毫克/100毫升,屬于酒后駕駛。
得知這一結果,駕駛員劉某向民警解釋說,自己是前一天晚上喝的酒,沒想到早上起來以后還是酒駕。據了解,大貨車司機劉某從濟南拉貨到龍口,到了惠青黃河大橋時,已經是晚上,于是就近找了個飯館吃飯,并跟同伴喝了幾瓶啤酒,第二天早上起來繼續開車,沒想到“酒勁”還沒消。
據交警介紹,酒精含量達到20毫克/100毫升但不足80毫克/100毫升,屬于飲酒駕駛違法行為,大貨車駕駛員劉某將面臨駕駛證計12分并且降級,罰款1000元的處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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